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8-03 重庆外墙补漏

  《关于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上的水准,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中心城市综合管理市场化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围绕“全方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的目标,按照精心化、精细化、精品化管理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市场化运作原则,推行“职能外包,花钱买服务、用人不养人”的新机制,全方面提高城市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水平,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行政管辖区域范围,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直各机关单位庭院管理由各有关部门、单位自行负责。

  (二)市场运作原则。公开向社会招标,引进具备一定资质的企业和机构提供服务,尽快形成多元投资机制和竞争经营机制。

  (三)公开透明原则。在方案实施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所有的环节中要从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决不能搞暗箱操作。

  (四)维护稳定原则。城市综合管理市场化涉及到许多部门、单位乃至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好各方面问题,理顺各方面利益关系。

  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参照执行。

  (一)严格按规定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宿政发〔2004〕26号文件要求征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经营业主、城区居民的垃圾处理费,大多数都用在城市垃圾的清运、处理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工资(居民小区、城市社区和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卫生责任区的日常保洁费仍按原经费渠道不变,由各自负责)。

  (二)市园林部门负责管养的公共绿地、广场、绿化带,管养经费按原渠道不变。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管养的绿地要按照市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交由市园林部门实行专业化管养,其余绿地的绿化管养一律实行属地管理。

  (三)建设、水务、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承担的市政、河道、交通、道路、路灯等管理职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管理经费仍由各部门承担。

  (四)宿城区除按原市财政明确每年环卫专项补贴资金不变外,其余各项管理与宿豫区、宿迁经济开发区、骆马湖示范区一样,实行属地管理,经费由各自负责。

  (五)加大对城市环卫、园林、市政设施维护的投入。市财政每年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园林、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补贴。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所辖办事处(乡镇)财政每年都要投入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城市综合管理方面基础设施维护和作业。

  (一)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内容:对主次干道及两侧(含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公共绿地及绿化带的绿化管养,市政设施的维护,单位庭院管理,居民小区管理,城区河道管理,各类专业市场的综合管理,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形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真实的情况,可以分块分别明确一个主体实施综合管理,也能明确若干专业化队伍实施专项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庭院和办公楼管理实行统一打包、统一时间、分开招投标。

  (三)参与竞争的主体:有一定资质的保洁服务企业、园林绿化公司等各类物业管理公司。这一些企业可以参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竞争,也可跨地区、跨部门参与其他所有单位保洁服务或综合管理的竞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将原有的环卫所全部改为企业,根据作业性质和区域组建环卫监理公司与环卫作业公司。环卫作业公司与社会物业管理公司完全按市场化原则,实行平等竞争,承担道路清扫保洁或城市综合管理等任务。

  (四)监督考核与奖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整城市综合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

  一是管理部门监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中心城市综合管理进行督查和考核,对综合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市园林、建设、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明确专人负责督查考核。实行管理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制度,凡市财政承担的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城管、建设、园林等部门的考核结果拨付。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明确职能部门,定期督查考核。

  二是专业监理队伍的监督。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环卫、绿化等监理队伍,纳入企业化管理,明确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对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与考核。

  三是社会监督。聘请部分驻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员、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作为监督员、协管员,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评议和督导。对清扫保洁不彻底、市政设施维护不力,绿化管养、河道管理、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市场等管理不到位行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曝光。设立投诉热线,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级环卫、绿化等管理部门要根据省有关作业标准和市城市综合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制定详细的作业标准和奖惩办法,加强对城市综合管理各层面、各环节的检查评比。经过考核评比,对全面完成各项作业任务、成绩非常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作业任务或造成一定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者辞退。

  1.环卫保洁:主次干道实施“一扫全保”制度,普扫在早上6:00前全面完成,动态保洁实行全天候,重点路段动态保洁至晚22:00,根据季节转换适当延长或缩短。路面的纸屑、果皮、烟头等要及时清洗整理,确保主次干道路面及人行道两侧无垃圾、无泥土、无污水、无油渍、无瓜皮果壳、无烟头纸屑、无杂草、无渣土等。

  2.绿化管养:根据苗木生长和季节变动情况,对绿化带、公共绿地和公园广场的乔木、灌木、花草科学进行修剪、施肥、除草、防治病虫害,保证乔木、灌木形态整齐,绿篱、色块修剪成型,生长健壮,死株及时清洗整理,及时补植,确保绿化带内无各类垃圾,确保苗木不倒伏、不折断,杜绝在绿化带内乱搭乱建、挖坑取土等。

  3.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市政道路、路面、路牙石、雨水井盖、污水井盖、路灯和园林灯、自来水设施及多类弱电管线单位的井盖和设施等要经常巡查,及时维修、维护,保证路面等市政设施完好。

  4.单位庭院管理:对单位庭院(包括办公楼)结合真实的情况制定管理标准,实行专业化服务企业科学规范管理,业主单位职能科室负责对专业管理服务企业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庭院实行“一扫(擦)全保”,内外墙面无乱贴乱画,洁净完好、无灰尘;庭院内车辆摆放整齐有序,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根据庭院绿化苗木生长情况和季节变化科学地进行修剪、施肥、除草、防虫;院内无积存垃圾、杂草,庭院灯、草坪灯、射灯等各种附属设施完好无损,确保功能得到正常发挥。整个单位庭院达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

  5.居民小区管理:实行专业化服务企业科学规范管理,对小区内绿化苗木要根据生长情况和季节变化科学地修剪、施肥、除草、防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居民住户垃圾实行袋装化;车道、人行道、楼道、停车场、岗亭、绿化带、散水坡、排水沟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存、无垃圾;各种亮化灯饰及其他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功能正常发挥。小区内无乱安乱装、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停乱放,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整个小区达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

  6.城区河道管理:城区河道禁止乱搭乱建,禁止在河岸取土,禁止破坏河岸绿化和水面植物。加强水面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好水面植物、河岸绿化植物,禁止在桥面和禁止钓鱼的地方垂钓。

  7.各类专业市场管理:市场内道路实行“一扫全保”制度,普扫在早上6:00前全面完成,动态保洁实行全天候,路面的纸屑、果皮、烟头等及时清洗整理,确保路面及门前无垃圾、无污泥、无污水、无油渍、无瓜皮果壳、无烟头纸屑等。市场内严禁乱搭乱建,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设置广告招牌,严禁流动摊点、市场外溢。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会议,层层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实施城市综合管理市场化运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城市综合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内容、管理标准要求和序时进度,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达成目标。8月19日―8月23日制定并完成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8月24日―8月31日组建各类服务企业,9月1日―9月13日完成市场化运作招投标工作,9月14日―9月18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整改。

  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城管、建设、园林、水务、工商、交通、新闻等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

  城市综合管理市场化运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达成目标的时间和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体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精心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组织实施阶段的所有的环节进行具体、精细的指导,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阶段不出任何问题。

  (三)舆论推动。新闻单位要充分的发挥舆论的引导、教育和推动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报道,不但要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目的、意义、步骤和工作要求,还要对各部门、各单位城市综合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对领导有力、行动快、效果好的要及时予以表扬和宣传;对行运迟缓、领导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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